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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制副校長安全職責
法制副校長安全職責1
1.在校長的領導下,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,對學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。
2.可代校長組織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,傳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,研究學校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隱患,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整改意見,確保學校安全。
3.根據(jù)上級要求,依據(jù)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不斷完善、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,組織制定各種突發(fā)事件應急預案。
4.全面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,層層簽訂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書,把學校安全工作任務分解到各處室、部門和崗位,并負責檢查、督促落實。
5.指導學校安全專職干部和各部門負責人開展工作,定期不定期檢查各處室、部門、崗位的安全防范和隱患排查工作,并建立相關臺賬,在相關記錄表上簽字。
6.定期組織培訓學校安全保衛(wèi)干部和員工,強化安全責任意識,提高防范和應對突發(fā)事件的.能力,杜絕因思想麻痹或工作失誤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。
7.加強師生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,定期組織開展各類宣傳和應急演練活動,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自護能力。
8.定期組織檢查學校各部門的安全設施及器材,保證完好有效。
9.協(xié)助校長加強與所屬鄉(xiāng)鎮(zhèn)、街道、社區(qū)、派出所、消防、衛(wèi)生、食品藥品監(jiān)管、城管等部門的聯(lián)系,積極開展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工作。
10.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各類臺賬和檔案制度,檢查指導學校各類安全資料的歸檔備案。
11.督促檢查放學前一分鐘、每周一節(jié)課、每月一次專題講座的安全教育。
法制副校長安全職責2
分管后勤的副校長是學校設施設備安全責任人,其主要職責有:
1.制定學校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規(guī)章制度,做好學校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。
2.組織對學校建筑物、設施設備的`安全檢查,特別是消防安全檢查,及時消除安全隱患,杜絕安全事故。
3.負責學校食品安全與衛(wèi)生防疫工作;組織制定學校食品、飲用水及傳染病防控規(guī)章制度;負責食堂、自備水源和二次供水設施的安全管理,確保學校食品及飲用水安全;負責督促職能部門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與疾病防控措施。
4.加強學校宿舍設施安全管理,確保師生宿舍安全。
5.督促有關人員做好防盜工作,維護學校財產(chǎn)安全。
6.加強學校的安全設施建設,確保校園安全。
7.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務。
法制副校長安全職責3
1.校園安全的共同責任人,對學校安全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。
2.協(xié)助校長管好學校安全工作,校長不在校期間,履行校長崗位安全職責。
3.通過黨建工作加強安全教育,提高黨員干部的安全責任意識,指導落實崗位安全職責。
4.關心教職工的'生活和思想動態(tài),及時掌握校內(nèi)不穩(wěn)定因素,積極化解矛盾,維護校園安全穩(wěn)定。
5.督查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實,向?qū)W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整改建議。
6.積極組織開展反腐工作。
法制副校長安全職責4
分管教學的副校長是學校教學工作的安全責任人,主要職責有:
1.督促全校教師嚴格落實教學常規(guī)。特別是認真落實體育課、勞動課、實驗(訓)課等教學常規(guī),防止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(fā)生。
2.對必須在校外進行的教學活動要認真審批,要有嚴密的'安全措施,確保活動安全進行。
3.督促全校教師加強師德修養(yǎng),關愛學生,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,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(yè)負擔。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,杜絕因體罰和精神虐待造成對學生的傷害事件,確保學生身心健康發(fā)展。
4.督促指導教師把學生安全作為教育教學的第一要事,擺在首位,認真落實各有關法規(guī)和上級文件對教育教學工作的安全規(guī)定,依法辦事,依法執(zhí)教。
5.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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